010-6095-7397
登录 | 注册
010-6095-7397

当前位置:中公软考> 常见问题 >

天津明确软考与职称的对应关系

发布者:中公软考     来源:http://www.tjuda.com/     2021-02-18 11:18:19     阅读()
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委办局(集团公司)、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、驻津单位人力资源(职称)部门,各专业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16号)和《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津党办发〔2018〕7号)精神,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(以下简称职业资格)与职称,减少重复评价,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,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:

一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,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(见附件1、2),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。

二、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,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,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,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。(见附件3)

三、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,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,直接聘任相应职称,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。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,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。

2019年8月21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:

1、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

2、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

3、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


软考微信公众号

分享最前沿行业动态、业内时评,打造专业软考交流圈

软考QQ群

备考交流、干货共享,学习各种软考考试技巧

相关阅读

近期考试资讯

为你推荐


在线咨询

新浪微博

软考微信


返回顶部